【案件通报】关于给予邹平其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灌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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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其,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江苏灌云人,大学学历,2000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原穆圩乡邹庄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支部书记;原穆圩乡信访办办事员;原侍庄司法所副所长;原侍庄乡组织干事、组织委员;2014年5月任原侍庄乡政府副主任科员;2016年4月任龙苴镇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任原小伊乡副乡长;2020年4月任小伊镇副镇长。系中共灌云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邹平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构成违纪;利用职务之便,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经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平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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