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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灌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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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强化震慑、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震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王震在担任原灌云县质量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兼质监中队队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超市购物卡6张,共计6000元。王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侍庄街道朱埝村党总支书记朱友堂等人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朱友堂和原村委会主任朱巧虎、原会计董凤成先后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招待,并将购烟款共计4903.5元从村账支出。朱友堂、朱巧虎、董凤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小伊镇后场村党总支书记马海洋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马海洋和原村委会主任臧同进共同决定从村账支出招待费4640元。马海洋、臧同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伊山镇川星村原党总支书记曾兆文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经曾兆文同意,由原会计毛占宽经手、村委会主任潘井亮审核,川星村从村账中以铺路下水泥筒名义变相支出工作餐费3100元。曾兆文、潘井亮、毛占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带头发挥“头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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