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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年6月1日 来源:灌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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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灌云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赵斯明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赵斯明等人违规组织宴请4次,相关费用9665元从单位账上变通支出。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2年5月,赵斯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余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 灌云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教导员兼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负责人刘同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刘同军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多次在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且先后12次驾驶公车上下班。2022年5月,刘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灌云县伊芦卫生院院长骆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1年12月,骆剑借发放春节福利之机,以“信息费”名义,多发给9名院委会委员每人800元钱,共计7200元,并从单位账上变通支出。骆剑从中领取800元。2022年5月,骆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根本原因还是贪念作祟、特权难舍,没能自觉抵制享受奢靡歪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始终树牢规矩意识,绷紧纪律之弦,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端午将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危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与时俱进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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